新北市「115年度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5-12-20
資訊群組 :
🐧 幼兒園
一、依教育部114年12月15日臺教社(二)字第1142403810號函辦理。
二、為推展家庭共學母語(本計畫所稱母語含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臺灣平埔族群語言、馬祖語及新住民語)及因應現代多元文化家庭需求,以促進家庭關係融洽、自我認同與社會尊重和諧,爰辦理旨揭補助計畫。
三、本案實施對象:針對設籍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與國小,及各校附設幼兒園之學生與其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子女3代;父母與子女2代或祖父母與子女隔代共學)。
四、本案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預計115年8月上旬起至115年12月11日止 )辦理完成親子共學母語課程。
五、本案所擇定之母語,每一語言項目至少需安排10小時之母語學習課程及每節母語學習課程至少占三分之二以上;另因應突發情況(如疫情)可採線上共學方式辦理,於活動前2週函知本中心層轉教育部備查。
六、倘有計畫申請相關問題,請電洽本中心計畫承辦人黃先生(電話:22724881分機200)。
七、檢附本案【實施計畫】(附件1)以及【申請表】(附件2)。
二、為推展家庭共學母語(本計畫所稱母語含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臺灣平埔族群語言、馬祖語及新住民語)及因應現代多元文化家庭需求,以促進家庭關係融洽、自我認同與社會尊重和諧,爰辦理旨揭補助計畫。
三、本案實施對象:針對設籍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與國小,及各校附設幼兒園之學生與其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子女3代;父母與子女2代或祖父母與子女隔代共學)。
四、本案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預計115年8月上旬起至115年12月11日止 )辦理完成親子共學母語課程。
五、本案所擇定之母語,每一語言項目至少需安排10小時之母語學習課程及每節母語學習課程至少占三分之二以上;另因應突發情況(如疫情)可採線上共學方式辦理,於活動前2週函知本中心層轉教育部備查。
六、倘有計畫申請相關問題,請電洽本中心計畫承辦人黃先生(電話:22724881分機200)。
七、檢附本案【實施計畫】(附件1)以及【申請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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