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113年度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請於113年4月30日前向輔導組提出申請
一、依據本府113年4月8日新北府社區字第1130636264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及肯定本市志工、志工家庭及志工團隊積極投入志願服務行列,訂定各獎勵獎項輪流辦理之年度,鼓勵符合規定並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作之志工及團隊,請依本辦法規定提出申請,獎勵獎項為以下:
(一)個人獎:
1、銅心獎:服務年資滿2年、時數累計達600小時以上。
2、銀心獎:服務年資滿4年、時數累計達1,200小時以上。
3、金心獎:服務年資滿6年、時數累計達1,800小時以上。
4、耆心獎選拔:志工年齡65歲以上、服務年資滿10年、曾榮獲金心獎勵且高齡志工服務績效具績優事蹟者。
5、績優志工獎選拔:曾榮獲金心獎勵且志工服務績效具績優事蹟者。
(二)績優志工家庭獎選拔(每2年辦理):「志工家庭」為家庭成員依據戶籍證件為夫妻或直系血親參與志願服務2人以上之家庭,主要推薦者服務年資需滿6年以上、累計服務時數需達1,800小時以上且現持續服務者,其他家庭成員服務年資需滿2年以上、累計服務時數需達300小時以上,而全家累計服務時數加總共需達3,600小時以上。
(三)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志工人數達20人以上,且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及投保率需達90%以上之志工團隊,並於109年12月以前完成備案或備查迄今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三、個人獎勵獎項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96年7月9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於新北市境內服務之年資與時數(耆心獎、績優志工及績優志工家庭等獎項之服務時數起迄日期為90年1月20日起),另各獎項之頒授,每人以獲頒授1次為限(例如志工不得同時申請績金、銀、銅心獎),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項者,不得再申請頒授較低等次之獎項,且每年以申請1種獎項為限及由一個志工運用單位推薦申請,不得重複申請,志工運用單位送件前應確認志工是否有重複申請之情況。
四、符合上開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及內頁影本相關證明文件(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或列印衛福部志願
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時數表,每頁需蓋督導章證明,另如跨志願服務類別服務之志工,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內頁已上過該類別之特殊訓練課程證明),於113年4月30日前向所屬運用單位提出申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後造冊(請協助檢核志工之姓名、身分證號務必與志工獎勵事蹟表、績效證明書等一致,另提報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請務必填寫單位完整全名)於113年5月10日前將紙本及電子檔均寄送各區務中心辦理(如附件1);本局將審查前項資料並統整名冊匯入「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獎勵系統」(名冊可編輯電子檔及紙本資料一併以寄送至區務中心,區務中心於113年5月17日前將紙本資料寄電子檔送本局彙辦。
五、請鼓勵所屬志工及團隊申請績優志工團隊及推薦優秀志工參與個人獎項選拔,並依本辦法規定條件及人數遴選所屬績優志工團隊及績優志工家庭獎、耆心獎、績優志工獎等獎勵,於113年5月10日前造冊並檢寄送相關資料至各區務中心指定信箱,以利本局辦理後續審核轉送社會局評選事宜。
六、檢附「區務中心名冊」、「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新北市113年度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名冊及範例各1份,而有關「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與「新北市113年度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等相關資料及申請表件,可至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http://vtc.org.tw/ch/,首頁-政府公告區)下載,請各校承辦人確依說明時程日期辦理,以掌握申請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