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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13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校內收件4/3截止)

發佈日期 : 2024-03-15 資訊群組 :
壹、依據
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扶助弱勢學生,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貳、目的
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旨在協助國中小新住民子女之學習發展,並藉此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新住民子女,為國家社會培育務實致用的人才。

叄、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肆、獎助對象與申請條件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國小的在校學生(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
二、且其父或母一方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三、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可提出申請(每校限1〜3人申請,超額時由本會刪除):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者。
四、且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乙等以上;國小在甲等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者。

伍、寄件地址、聯絡電話:
各校將推薦表件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影本,逕寄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一、地 址:11469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55號4樓
二、聯絡電話:(02)2790-6303*9606
三、傳 真:(02)2790-9389
四、E-- mail:hkh27906303@gmail.com
五、索取資料表件:有關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13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設置要點」及申請表件,可至(http://www.hkh-edu.com)網站下載。

陸、申請獎助應提供文件(不須以公文函送):
應檢附申請表、申請條件相關證明文件、學業成績單、品德評語、戶籍謄本、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資料影本及申請表(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柒、申請日期
自113年3月1日至4月15日止。(校內收件4/3截止)

捌、獎助名額
國小300名、國中150名,實際錄取名單由本基金會審查後決定。

玖、審核及公告
一、審核︰由本基金會聘請學者、專家及本會董事、顧問組成審核小組,進行初審及複審。
二、公告︰錄取名單核定後,公告於本基金會網頁,並行文通知錄取學生及所屬 學校辦理撥款手續。

拾、獎助金額及方式
一、獎助金額:每名受獎助學生,由本會頒給國小學生新臺幣(以下同)6,000 元;國中學生10,000元之獎學金。
二、獎助方式:請得獎學生提供本人身分證、存摺封面影本及預先簽收之收據,便於本會辦理撥款。

拾壹、附 則
一、各學校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學業成績不及格,有記過處分不良品德紀錄者,不得申請;各學校及受推薦人員不得異議。
二、本年度獲得獎學金之學生,下學年如符合資格者得持續申請參加審查。
三、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將取消其資格,且限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若已獲得獎助者,需如數繳回已頒給之獎學金。
四、本獎學金得獎學生之姓名、得獎事項、學習成果,得獎者同意授權本會於媒體、網站、發行或贊助之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基金會可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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