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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助」申請案

發佈日期 : 2023-09-06 資訊群組 :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要點之優待對象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但軍公教遺族子女若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三、請貴校確實調查軍公教遺族子女名單,協助學生提出申請,並於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前將申請資料免備文掛號郵寄至承辦學校,信封上請註明「辦理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助」:
國中及國小:請寄至頂埔國小教務處唐麗嬌組長收(地址:23675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205號),聯絡電話:(02)22686800,分機812。
高中職:請寄至雙溪高中教務處邱俐瑜組長收(地址:22742新北市雙溪區梅竹蹊3號,聯絡電話:(02)24931028,分機218。
四、申請文件:
本局核准在案者:請依據前一學期核定名單,填寫優待名冊正本1份、印領清冊正本一式2份及已繳費收款收據影本,並請檢核郵局存摺帳號是否正確(局號不公布),若使用新郵局帳號者需再檢附存摺封面影本(請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為原則)。
本學期新申請者或轉學生:請檢附申請書正本1份、撫卹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戶口名簿影本1份、優待名冊正本1份、印領清冊正本一式2份、已繳費收款收據影本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為原則)。
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有繳交學雜費者,不分全、半公費一律全額補助,惟須檢附本學期學雜費收款收據影本(三聯單或四聯單);公立國中小免繳學雜費故免附。
五、申請注意事項:
本案逾期恕不受理,請學校務必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並以書面傳達訊息,以維護學生權益。
各校申請金額請參照「本學期優待標準參照表」,超過補助標準者本局不予補助。
以A4格式製作或影印送審文件,「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
請分別依國小、國中及高中職之學制,分別填具印領清冊。另首次申請者可免填上述表件中之發給公費核准文號欄位,若非首次申請者,請務必填寫核准文號,以免影響請領費用月數之計算。
為縮減撥款作業時間,請檢附各申請人郵局之帳戶號碼,補助費用將直接撥入學生個人帳戶中;申請人之身分證字號、郵局帳戶(含局號、帳號)均須為同1人。
為縮短審核作業時程,請學校承辦人於送件前確認檢附文件齊全(含已繳費註冊單証明)及補助內容無誤(補助金額請參照本學期優待標準參照表),如有錯誤或闕漏,將請承辦人攜帶職章親至頂埔國小或雙溪高中更正。

PS.若要申請者,請於112.09.28(四)前和註冊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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