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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112年「第18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

發佈日期 : 2023-02-22 資訊群組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6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448號函辦理。
二、旨揭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推薦條件為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三、最近3年內曾獲該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為配合教育部推動資深優良教師資料電子化,請貴校依下列說明辦理: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受推薦人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每個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並請貴校協助掃描上傳。
請受推薦人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
上揭相關資料請燒錄於光碟片(推薦表請提供Word檔),寄送至本市重陽國小輔導處。
五、請於112年4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將被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含光碟),寄送至本市重陽國小輔導處收(地址:24141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13號),郵寄封面請參閱附件,下載填寫後逕貼於信封封面,以利承辦學校彙整,所附資料文件(含光碟片)一律不退還,為利評選活動順利進行,紙本及電子資料逾期未送者,不予受理。
六、有關受推薦人之品德操守,請推薦學校確實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獎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七、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具體事蹟表及推薦名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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