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花蓮縣政府「111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2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15日止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 :
2023-02-16
資訊群組 :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該府112年2月13日府教學字第1120027228號函及該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二、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該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三、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四、檢附核發要點及申請表(附件),亦可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首頁(http://www.hlc.edu.tw)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PS.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設籍本縣(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一、依據該府112年2月13日府教學字第1120027228號函及該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二、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該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三、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四、檢附核發要點及申請表(附件),亦可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首頁(http://www.hlc.edu.tw)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PS.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設籍本縣(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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