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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1年11月28日修訂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育樂營規劃指引1份

發佈日期 : 2022-11-30 資訊群組 : 🏅 學務處
說明:
一、續本局111年11月3日新北教特字第1112113409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央及本市調整校園防疫規定,爰修正旨案指引,內容如下:
有關口罩配戴規定,運動、舞蹈、吹奏樂器時得拿下口罩。
辦理實體育樂營辦理期間,倘有參與營隊教師或學生確診,請依中央或本市最新校園防疫規定評估學生是否可繼續參與實體營隊。
有關退費基準,調整為因確診或自主管理期間快篩陽性者,自無法參加營隊之日起,學校扣除已支出部分(例如:已上課教師鐘點費、教材費等)後,退還參與學生。其餘有關育樂營退費事宜,國小階段準用「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社團實施要點」辦理;國中階段準用「新北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要點」辦理;高中階段準用「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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