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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開學前後防疫計畫

發佈日期 : 2022-02-09 資訊群組 :
主旨:檢送本局修訂「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開學前後防疫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1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11047號函辦理。

二、本局依據本市疫情暨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訂定旨案防疫計畫,以利各校據以憑辦。

三、按教育部規定人員入校條件規範,學校工作人員入校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倘未完整接種2劑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因個人因素未接種者,快篩試劑費用以自行負擔為原則,倘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適合接種疫苗證明,或未達第2劑接種時間者,得檢附相關證明資料,由校內支應快篩試劑。

四、本市基於開學從嚴概念,另訂更高防疫規格,其重點如下:
(一)用餐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時,請使用午餐隔板。

(二)本學期停課標準依據目前疫情狀況及現行防疫規定,開學如遇確診,全校(含確診學生就讀之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暫停到校線上教學14天;師生被匡列居家隔離,其就讀學校之班級、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進行預防性停課,於確認PCR檢測結果陰性後,方能復課。

(三)校園場地暫停開放及租借:

1.國高中職:開放室內外場地。租借室內場地者,應提供完整第2劑疫苗且滿14天接種證明,或自費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租借使用戶外場地者免附。

2.國小:僅開放戶外操場(運動場)及戶外場地租借,不開放室內場地租借,後依市府規定隨疫情狀況滾動式調整。

3.租借性質為辦理活動或比賽,應事先於1週前提送活動防疫計畫,報送學校同意始得辦理。

4.使用校園場地之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等終身學習機構,應依相關防疫指引及現行防疫規定辦理。

5.民眾於校園開放時段至戶外操場(戶外運動場地)運動得免出示疫苗接種證明,請加強宣導使用民眾配合實聯制、量體溫、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四)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之家長、來賓訪客及洽公民眾等校外人員,入校時應出示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之接種證明,出示方式如下:

1.接種紀錄卡(小黃卡)。
2.健保卡(貼有疫苗接種日期)。
3.疫苗接種數位證明。
4.健保快易通APP-健康存摺之疫苗接種紀錄。
5.如未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者,請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五、開學後,請持續落實3級防護(在家量、到校量、隨時關心學生健康狀況)、健康5原則(量體溫、勤洗手、正確配戴口罩、保持教室通風、生病不上課),請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務必依法規範全程佩戴口罩(飲水用餐除外)。

六、請取消或延辦非必要、非特定、或活動形式有密切接觸之集會活動,建請儘量縮小活動規模、善用數位科技以線上模式或以書面傳達方式辦理,以減少群聚降低風險。

七、倘學校出現確診或居家隔離個案,請立即進行通報,並依旨案防疫計畫辦理後續個案處理、衛教宣導及提供關懷輔導資源。

八、快篩試劑屬醫療耗材,請撙節使用,其使用時機為供於有經醫師開立不適合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或未達第2劑接種時間之學校工作人員(學校教職員工及入校工作人員)使用;如因個人因素未接種疫苗2劑且滿14天者,快篩試劑費用請自行負擔。

九、計畫內容隨防疫規定持續滾動式調整,未盡事項依教育部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十、另國教署已協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調各地方政府環保局,爰請配合環保局於開學前完成校園內環境消毒工作。

十一、檢附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公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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