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公告本市110學年度第2次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作業相關資料

發佈日期 : 2021-10-01 資訊群組 :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旨揭申請案流程說明如下:
110年度第2次申請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0年10月1日(星期五)起110年至10月31日(星期日)止。
本次申請採線上申辦,國民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程序如下:
國民教育階段申請程序如下:
申請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暨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nee.ntpc.edu.tw/)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並於線上填妥後列印申請表及家長聲明書1份送至設籍學校,由設籍學校檢核資料齊全後核章,掃描成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
有意申請團體/機構實驗教育者請於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暨線上申請系統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程序如下:
申請高中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暨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nee.ntpc.edu.tw/)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並於線上填妥後列印申請表及家長聲明書1份,有設籍學校者送至設籍學校,無設籍學校者逕送至本府教育局委託承辦學校新北市立光復高中輔導室(送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光環路一段7號輔導室收),由學校檢核資料齊全後核章,掃描成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
有意申請團體/機構實驗教育者,請於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暨線上申請系統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
三、本案業務諮詢,國民教育階段請洽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陳思穎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4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請洽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承辦人許欣霖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64。
四、本府教育局將於11月安排申請個案進行面談及審議事宜,時間及地點另函通知。


##本校申請案請於10/22(五)送至教務處或先來電告知,電話:29868825分機15。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