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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辦理「愛,從小學起」學生助學金計畫

發佈日期 : 2021-03-15 資訊群組 :
說明:
一、依據該會「愛,從小學起」學生助學金計畫辦理。
二、該會為照顧國小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等學生,使其順利就學,特訂定本計畫。
三、申請資格:
「清寒助學金」:110年學年度學籍仍在小學且符合經濟弱勢條件之學生。
「特殊才藝助學金」:須已具備「清寒助學金」之申請資格,且具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特殊才藝,曾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不包含校內比賽),或經政府單位或立案機構鑑定之資賦優異者。
四、補助金額:
「清寒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學年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8,000元,統一由校方按期核發,上下學期開學各補助3,000元(不含當月教育生活補助1,000元),優先繳納學校相關費用;另每月教育生活補助1,000元,共12月。
「特殊才藝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學年補助1萬元,審核通過後一次核發。
五、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0年4月9日截止。
六、申請程序:
申請「清寒助學金」者,由各校依補助急迫性,由1至5進行排序(1代表急迫性高、5代表急迫性最低),填入「申請個案彙整排序表」,每校名額限申請5名(同戶限一名具申請資格之學生)。
申請「清寒助學金」且同時申請「特殊才藝助學金」者,須一併檢附特殊才藝所需文件,如獎狀、成績單、資賦優異鑑定、相關比賽成績證明以及推薦說明等,每校名額限1名。
七、具備文件:請填寫並彙整下列文件,掛號寄至該會,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明水路700號。
申請個案彙整排序表。
請按推薦順序檢附每一申請個案文件:
計畫申請表。
全戶戶籍謄本(近6個月)。
相關文件,如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等。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複本可。
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複本)。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八、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旨揭計畫(如附件),或洽該會張麗馨小姐,電話:(02)77029922

※請備齊申請文件於3/31日前送註冊組辦理,利於彙整候進行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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