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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第 25 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

發佈日期 : 2021-03-08 資訊群組 : 👨‍🏫 教務處
推薦作業:
(一) 推薦單位應於 110 年 4 月 30 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前,檢附所推薦候選人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二) 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1. 推薦表、檢核表各1 份。
2. 候選人生活照2張(4*6格式,請於相片背面具名)。
3. 候選人身分證之正、反面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各1份
4. 以往得獎或傑出成就等相關資料影本1 份。
5. 切結書1份及候選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6. 中央勞工、文化、教育、體育等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或各級學校,以推薦 1 至 2 名為原則,並應檢附推薦公文(函)。
7. 同一雇主團體、事業單位及工會推薦傑出身心障礙勞工,以推薦1至2 名為原則,並應檢附推薦公文(函)。
8. 各級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推薦候選人,應經團體理(董)事會過半數通過,且以推薦 1 至 2 名為原則;推薦時並應檢附理(董)事會通過推薦之會議紀錄 1 份,並應檢附推薦公文(函)。
9. 倘報名資料缺漏上開文件,經由主辦單位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推薦單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補件(電子檔請電子郵件至 sfaa0455@sfaa.gov.tw;紙本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表單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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