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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個人及團體推薦表

發佈日期 : 2020-12-03 資訊群組 : 👨‍💼 人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9014364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資格:3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5年內未獲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1.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2.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3.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
(二)推薦方式及程序:
1.學校校長及學校團體部分,由本局逕行推薦後,轉送承辦單位。
2.學校人員部分(含教師、職員、工友),應填具推薦表提送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併同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及會議紀錄影本,報送本局審查後,轉送承辦單位。
3.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精簡,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裝訂成冊(每頁大小以A4紙張為主),至多以4頁為限。另受推薦人所送之資料,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三)各校(園)薦報資料請檢附推薦表1份(含推薦會議紀錄影本)、優良事蹟備審資料3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四)收件日期:自110年1月1日起至同年1月27日止(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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