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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美術、舞蹈、音樂類)招生鑑定簡章」,歡迎有意就讀藝術才能班者踴躍報考,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0-02-21 資訊群組 : 總務處
一、 依據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 簡章(含報名表件)公告及供下載:109年2月21日(星期五)起公告及供下載於下列網站(報名表件請用A4白色紙張列印)。
(一) 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處(http://www.ntpc.edu.tw)。
(二) 新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學校網站。
(三) 報名表件亦可於109年2月21日(星期五)起至4月10日(星期五)止,於各招生學校免費索取。
三、 鑑定流程:欲申請藝術才能班鑑定者,需先通過聯合書面審查或取得聯合術科測驗成績。
四、 請配合簡章時程辦理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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