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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公布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

發佈日期 : 2021-01-27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轉知總統公布修正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

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或有造成校內傳
染之虞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必要時,得禁止到校。
為遏止學校傳染病蔓延,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並應協助學校備置適當之防疫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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