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資訊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1-07-28 資訊群組 : 👨‍🏫 教務處
適用對象:具其他特殊才能(資訊類)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三年級至高中職三年級學生。

書面審查標準:(需兼具以下2項佐證資料)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技藝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2.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申請費用:免申請費。

作業方式與期程:
網路提報時間:學校於110年8月4日(星期三)至8月6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家長備齊相關資料(詳見表件A所列)向就讀學校特教業務承辦處室申請。

詳細訊息請參閱附件。